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形势与今后的工作任务
姜爱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 北京市 100020)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创刊号
【编者按】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从全国看,《社区矫正法》实施状况如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如何?2022年后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如何推进?带着上述问题,本刊编辑专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本刊特将专访刊发,以飨读者。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至关重要。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以来,这方面建设有哪些成果?
姜爱东: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和司法部部署,破解难题重创新、精准发力求实效、统筹推进促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体制机制建设有成效。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成立省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国成立335个地市级社区矫正委员会、2 656个县区级社区矫正委员会、18 217个乡镇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分别占建制数的100%、96%、93%和43%。其中,黑龙江、安徽、海南、宁夏等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各地相继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建立完善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海南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了委员会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履职考评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促使各成员单位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各地社区矫正委员会依法履行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加强了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推进了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共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为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机构队伍建设有突破。福建、山西、上海、江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黑龙江等省(区、市)司法厅(局)率先实践,采取单独设立、在司法厅(局)或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方式,普遍建立起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建成率分别达到100%、97%、99%。山西、河南等地着力强化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依法在县(市、区)成立社区矫正局和社区矫正中心。辽宁、天津、江苏、广东等地积极探索社区矫正“队建制”模式,建立符合执法实战化需要的社区矫正机构。河南、云南、黑龙江、辽宁、浙江、安徽、湖南、海南等省协调编制部门,调配系统内腾退的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到社区矫正机构。上海、江苏、江西、河南等地还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官试点。山西晋城市为6个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各配备10名事业编制。重庆市核准事业编制人员142名,确保每个县区社区矫正中心至少3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三是机构队伍场所建设得到加强。积极推动各地建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省、市、县三级机构建成率分别达到100%、97%、99%;各地通过协调编制部门增加或调配系统内腾退的政法专项编制,壮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全国现有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1.3万余人,共有4.5万名社会工作者和48.8万名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国建立教育基地6 171个,公益活动基地16 296个,就业基地5 467个;全国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2 937个。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社区矫正的教育管理有哪些创新?
姜爱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积极创新教育管理工作。北京等24个省(区、市)司法厅(局)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厅(局)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为规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各地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了社区矫正“减假暂”专项执法检查,将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和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等地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突出分类管理、因人施策的个别化矫治方法,积极构建学习教育、公益活动、职业技能培训“菜单式”教育学习模式,大大提高了教育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重要内容。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有哪些亮点?
姜爱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广东省出台文件,提出按照社工与社区矫正对象1∶20比例,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海南总结推广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经验做法,积极引导2 168名村(居)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通社区矫正工作“最后一公里”。河南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社工选任条件、工作职责和管理培训等内容。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南等省(市)依托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教育基地、公益活动基地和就业基地,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我国社区矫正基础保障建设有哪些新发展?
姜爱东:各地积极搭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平台,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关于“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的规定,按照司法部“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有关部署,下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制定《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等智能化建设标准,部署在全国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共申报109家“智慧矫正中心”,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会同部信息中心已经开展了书面评审和远程验收,并对浙江、云南、湖南、河南等省的52个县(区)社区矫正中心进行了现场验收。各地积极推进与政法部门办案平台对接,实现与“雪亮工程”“天网工程”联网和跨部门协同办案,加强对自助矫正、智能分析评估、移动应用、心理测评、远程教育系统等重点应用项目的研发和推广,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水平。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2021年为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矫正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姜爱东: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依法运用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和假释、逮捕、佩戴电子定位装置监管、收监执行等手段,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安全稳定督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做好春节、全国“两会”、“七一”和国庆等重要时段安保工作,先后下发通知,采取视频督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实地督查,指导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工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做好对感情有矛盾、经济有纠纷、就业无门路、家庭遇变故、性格较怪异和身体有重病6类社区矫正对象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再犯罪倾向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确保了社会持续安全稳定。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2021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多方面成就,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如何安排?
姜爱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情况与立法要求还存在差距: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还不平衡,有的地方依法健全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主动性不强,措施办法不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还不充分;社区矫正基础保障还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持续保持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努力使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体制更加完善,高素质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更加广泛深入,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教育帮扶更加有效,“智慧矫正”建设持续推进,基础保障更加有力。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严守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底线。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推动安全稳定责任和制度落实重要抓手,指导各地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健全完善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握牢安全稳定工作主动权,提升安全稳定工作水平。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的贯彻落实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聚焦社区矫正机制体制、机构队伍、社会力量参与、职业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等工作,在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本着工作需要着力加强顶层制度供给和政策指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执行。四是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水平。依法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进行科学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着力解决和消除不利于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各种问题和不利因素。五是继续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智能化建设。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步伐,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人工管理到网上管理、从数字管理到智能化管理、从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水平。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如何持续抓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工作?
姜爱东:《社区矫正法》第一次全面系统规范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大意义。抓好《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切实把《社区矫正法》落地落实。要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加强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目前个别市、县、乡尚未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要尽快依法提请设立,努力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已经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要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对本区域社区矫正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在社区矫正委员会指导下切实抓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要把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相结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角度观察思考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执法领域潜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思维,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在依法治国全局中来谋划推进,放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中来部署安排,立足基础建设,重在补足短板,精准发力攻坚,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如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
姜爱东: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区矫正法》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法律,为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要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确保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合法,制定和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责清单,明确执法权限,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重点执法环节的衔接配合,积极争取财政、民政、教育、卫生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工作格局。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下好建章立制先手棋,对照《社区矫正法》和“两高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从规范外部协作程序和完善内部执法流程两个方面,细化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环节。要筑牢法治观念,增强执法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刑事裁判、决定执行到位、落到实处,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社区矫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如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水平?
姜爱东: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社区矫正理念要以科学理性的刑罚观为基础。《社区矫正法》没有对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每月“两个八小时”作出规定,这不是对教育帮扶工作的弱化,而是鼓励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措施。要紧紧围绕“促使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这一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抓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拓展教育矫正途径,丰富教育学习内容和形式,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实现由“管得住”向“矫得好”、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的根本转变。要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进行科学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坚持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着力解决和消除不利于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各种问题和不利因素。要充分发挥教育矫正攻心治本作用,灵活安排学习教育、公益活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结合当地特色文化和优势充分挖掘学习教育等资源,选取社区矫正对象喜闻乐见、容易理解接受的方式和内容,鼓励和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矫正和自觉回归的积极主动性,同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严肃依法处理。要高度重视心理矫治在教育帮扶中的运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教育矫治的科学性、针对性。要坚持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教育帮扶活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江苏、浙江、黑龙江、海南等地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通社区矫正工作“最后一公里”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在今后如何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智能化水平?
姜爱东: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要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这方面规定和司法部“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有关部署,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系列标准规范,大力推进 “智慧矫正”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部、省、市、县、乡五级贯通的信息化体系,形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信息共享的“智慧矫正”建设新模式。要按照司法部办公厅2021年3月下发的《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目标,切实将“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要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系统一体化平台与综治“雪亮工程”和公安“天网工程”对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工作,实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案,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强智能应用与开发,加强自助矫正系统、社区矫正对象智能分析评估系统、移动应用系统、心理测评系统、远程教育系统等重点应用项目的研发和推广,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人工管理到网上管理、从数字管理到智能化管理、从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现代化水平。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今后如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基础保障水平?
姜爱东: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在县乡,加强基层基础保障事关重要。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中心、教育帮扶基地等场所建设,夯实执法基础、强化执法功能,充实执法力量,提高场所建设和运行保障水平,筑牢社区矫正中心主阵地。要依法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选拔招录一批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充分利用司法行政系统内政法专项编制,通过调剂、轮岗等方式,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门工作力量。要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四化”建设,教育引导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六不准”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要依法建立完善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专业服务。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依法将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设施装备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